7月6日,河南駐馬店工信局對萬超勇代表提出的關于“駐馬店新能源鋰電池產業規劃”的建議進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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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新能源電池產業鏈發展的十條措施》中的補貼支持條例。對總投資達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含技改)在項目建設有效期內,由受益財政按其生產設備購置金額(以完稅發票為依據,不含稅)的5%給予補助,單一企業最高限額1000萬元,補助資金自項目投產年度起3年內等比例分年度兌現,凡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鋰電池產業項目均可直接申報設備投資補助。
對增加值低于駐馬店市GDP能耗的電池級碳酸鋰和氫氧化鋰、三元和多元、磷酸鐵鋰等正極材料,復合石墨體和硅碳等負極材料,單層與三層復合鋰離子電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等電解質,N-甲基吡咯烷酮等溶劑和粘結劑材料、鋰電池制造、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重大項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傾斜支持。同時,針對新能源鋰電池企業及產業項目用電量較大的特點,鼓勵新能源鋰電池企業通過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等形式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積極推動直購電、綠電直采等模式。
優先爭取國家、省級項目融資各項支持政策。已開展銀企對接活動2次,累計幫助新能源鋰電池企業獲得貸款2.9億元,待審批貸款3.1億元。擴大基金規模,依托市產投集團20億元的市黃淮產業母基金和新能源創業投資子基金,吸收縣區國有企業資金,做實縣區基金出資平臺“戰新合伙企業”。
目前,市產投集團聯合省豫資公司、市豫資公司設立規模5億元的“駐馬店市高質量發展基金”,聯合省投資集團、鵬輝能源發起設立規模10億元的“新能源創業投資基金”,將全力支持全市新能源鋰電池產業項目建設及產品研發。